國家對單元樓自建陽光房的規(guī)定都有哪些呢?看烏蘭察布陽光房給大家介紹的資料吧!
陽光房配套標準:
1、室內(nèi)凈高:家庭陽光房室內(nèi)凈高不低于2600mm,工程陽光房室內(nèi)凈高不低于3200mm。
2、防雷電:高層陽光房必須設計防雷電設施。陽光房框架要和避雷網(wǎng)有效連接,頂部設有金屬水槽或避雷針。
3、防冰凌:陽光房在散水邊(頂部低邊)設計水槽,其他不靠墻的邊使用外裝飾邊,不直接延伸玻璃,防止冰凌墜落。
人字頂,在兩低邊設計水槽,其他邊用裝飾邊。前弧形頂,在弧低邊設計水槽。標準型使用兩層外飾邊,尊貴型做兩層,豪華型做三層。
4、排水:頂部排水要接入房屋結構的組織排水,沒有或接不到組織排水的和業(yè)主商議排水位置,確保不影響到他人。
5、頂部承重:頂部承重需達到500mm雪的載荷(約千克/平米)按當?shù)氐膰乙?guī)范設計標準定。
6、陽光房立面立柱分配:當主梁方向跨度<3000mm,承重面立柱間隔≤2400mm,;當主梁方向跨度≥3000mm,立柱間隔小于2100mm。側面大于3000mm分設一立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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